ㄧ、職稱 / 名額:雇員/1 名

二、資格條件:

  1. 學經歷:大學漢語系或相關科系畢業或以上學歷,具使領館、台、外商工作經驗 尤佳。
  2. 具中、越文文書翻譯及基本傳譯能力,精通、熟諳英文更佳。
  3.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具一般行政及處理庶務能力。
  4. 合群、上進、負責、能配合業務加班。
  5. 國籍:以越南籍優先。

三、工作內容:

  1. 中、越語口譯、傳譯及中、越文文書翻譯
  2. 電腦文書、資料處理
  3. 一般行政/ 庶務
  4. 其他本處指派之工作

四、工作期間:

試用期 2 個月,試用合格簽約僱用一年,約滿視業務需要續僱。

五、待遇福利:

  1. 薪資:300 美元至475 美元(試用期滿後倘經正 式僱用 ,雇主代投保社會保險, 並負擔相關保險費用 )。
  2. 福利:遵照越南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六、報名時間及甄試方式:

  1. 有意應徵者,請於2018 年11 月25 日17:30 前,備妥(1) 履歷表《中越文或中英 文》、(2) 身分證明影本、(3) 大學畢業證書影本等文件,親送或郵寄至「駐越南台 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地址:21F., PVI Tower,No.1 Pham Van Bach Rd.,Cau Giay Dist., Hanoi )。
    經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
  2. 甄試方式:筆試( 含中譯越、越譯中) 、電腦文書操作及口試。

七、 聯絡人:黎氏明秋小姐 電話:38335501~5#8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