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赴臺就學相關規定
陸生赴臺就學與一般外國學生規定不同,需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辦理(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52)。
二、申請程序: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就學,應於學校規定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或學校報名,經錄取者,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第7條)。
三、申請文件
(一)入學申請表。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或在學證明。
(三)金融機構所出具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或大專校院、民間機構等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
(四)學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五)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或學校對前項第三款證明認定有疑義時,在大陸地區開具者,得要求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在第三地區開具者,得要求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
四、「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由教育部高教司定期更新,至2016年4月為止,共採認大陸地區155校學歷:https://depart.moe.edu.tw/ED2200/News_Content.aspx?n=5E9ABCBC24AC1122&s=2690D12DF5118DE0
五、中國教育部2020年4月公布,考量疫情和兩岸關係形勢,決定暫停大陸學生來臺讀書,已在臺就讀之陸生,可自行決定是否繼續留臺就讀,惟臺灣教育部已表示持續歡迎陸生來臺就讀,也多次向中國教育部表示盼招生恢復常軌,有關開放政策問題宜向中國政府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