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赴臺就讀相關規定
一、外國學生赴臺就讀係依照「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相關規定辦理(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10001)。
二、申請資格:
除了僑生、陸生及港澳學生外,具外國國籍並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者,可以上開辦法規定申請入學;但擬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三、申請程序:
入學大專校院之外國學生,應於各校院指定期間,檢附下列文件,逕向各該校院申請入學,經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發給入學許可。
四、申請文件:
(一)入學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文件
(三)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或政府、大專校院或民間機構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
(四)申請學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五)各校審核外國學生之入學申請時,對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未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文件認定有疑義時,得要求經驗證;其業經驗證者,得請求協助查證。
五、在獲得學校入學許可後,可依照所在國家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規定辦理入臺簽證。